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廣告材料作業(yè)標準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廣告材料作業(yè)標準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關于投訴和舉報違法行為的規(guī)定:
一、對違反本法行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為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的力量,本法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違反本法的行為。為方便舉報,本法規(guī)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均應向社會公開受理投訴、舉報的渠道,即無論是廣告監(jiān)督管理機關,還是有關主管部門,均應公開受理投訴、舉報的渠道;受理投訴、舉報的渠道,除傳統(tǒng)的電話、信箱外,還應包括電子郵件地址,以進一步方便投訴、舉報。
對于如何處理投訴、舉報,本法考慮到涉及部門較多,投訴、舉報的具體情況也較為復雜,在本法中對具體程序作出規(guī)定較為困難,因此對如何處理投訴舉報作了原則性規(guī)定,即接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投訴、舉報人。
這里所說的處理,包括多種方式,應當根據投訴、舉報的具體情況處理。例如,若投訴、舉報的問題較為簡單,事實清楚,受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調查核實,予以解決;若問題較為復雜,不能立即解決的,可以先受理立案;若投訴、舉報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不予受理;若投訴、舉報問題屬于其他部門管轄范圍,可以依法移交有權部門處理。
但無論采取何種處理方式,在處理后均應當告知投訴、舉報人。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可以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舉報。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有意見提出,實踐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存在對違法廣告行為不及時查處的情況,沒有完全依法履行職責。
廂式貨車車身貼廣告是交警查的范疇,未按規(guī)定的方式、位置設置機動車車體廣告的,公安交巡警管理部門可對機動車所屬單位或個人按每輛車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處以罰款。
以上海市為例:
根據《上海市機動車車體廣告設置和發(fā)布管理規(guī)定》
第四條: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機動車車體廣告的登記管理機關。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工商局)負責全市經營性、公益性車體廣告和煙草、酒類等特殊商品自設性車體廣告的登記,市工商局各分局負責社會自有車輛其他自設性廣告的登記。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確定車體廣告的設置方式和位置。
車體廣告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各自職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機動車車體廣告屬于戶外流動性廣告,設置和發(fā)布車體廣告單位應當在廣告發(fā)布前30日內向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戶外廣告登記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一)廣告主和廣告經營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
(二)廣告經營許可證;
(三)廣告合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廣告材料作業(yè)標準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廣告材料作業(yè)標準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