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供水管道標識牌作用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供水管道標識牌作用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根據(jù)《GB 2894-2008》國家標準規(guī)定,污水池標識牌的顏色應為黑底白字,字體為宋體,字號應根據(jù)標識牌的大小合適選取,污水池標識牌應大小適中、醒目、清晰、易識別。此外,標識牌應在污水池附近設置,以提示周圍人員注意危險區(qū)域,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標識牌的設置應符合相關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標準。
根據(jù)《GB 50494-2008 城市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池標識牌應使用黃底黑字,并在文字附近添加相應的警示圖案。其中,黃底色表示危險標志,提醒人們注意安全,黑字則表示信息、警告等文字。在污水池標識牌上,應當清晰表明污水池的名稱、用途、等級、容積,以及相關的安全注意事項和應急措施,以確保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安全。
每每看到類似新聞,還是蠻揪心的,可以說人情世故盡在其中。
就這件老人逆行而摔跤的事件而言,"超市有沒有責任?"是最大的焦點。我雖不是專業(yè)律師,但多少也知道一點法律常識。在我國的《侵權責任法》中,就規(guī)定了一種:特殊侵權責任。其中有一條(第37條第一款)叫"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指的是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就本案例而言,商場聲稱由于老人錯在先,逆行摔傷不給予賠償。這理由是不充分的,超市是面向全體社會公眾的,應當考慮到年邁的老人和幼童會誤入逆行的電梯,進而發(fā)生傷害。就這點而言,這家超市就違反了安全保障義務,這就是說,
【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超市都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p>
這樣想想,自己小區(qū)附近的聯(lián)華超市,還是很負責任的。每次從扶梯上下時,都會有一個員工站在電梯邊上,不時幫拉一把推推車。之前沒覺得有何用處,現(xiàn)在看來,至少可以關照到老人,保護到小孩。
愿受到傷害的老人盡早恢復。在這個世上也不盡是變老的壞人,也有好人實在是老了,更需要社會給予無私的關愛。
以上是百度里的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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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上扶梯干嘛逆行?乍一看,覺得很奇怪,自己要逆行摔倒還要超市賠償,聽起來確實很不合理,其實事情的經(jīng)過有點復雜。
一位70多歲的老太來杭州一家經(jīng)常光顧的超市買東西。這個超市是三層,第一樓到第二樓只有一個上行扶梯,但是二樓到三樓是兩個上行扶梯,所以來超市的人必須從三樓才可以下樓,很多超市都會這么設計。
然而這位老太在三樓看到一位大伯急匆匆地從二樓到三樓的一部上行電梯下去了,她自己說就以為可以下行,結果剛走,就摔倒了,還造成了嚴重骨折。雖然超市有禁止逆行的標志,但她說自己不識字。
老太的家屬認為超市應該負責,一是電梯設計不合理,二是在超市摔倒的,應該負點責任。超市認為自己設計是早就有的,沒有改變過,而且也有禁止逆行的標志,是老人自己不小心,跟他們責任不大。
我們知道,如果消費者在商場里摔倒或者受傷,商家沒有盡安全保障義務是要負責的,承擔醫(yī)療費用。新聞中老太極其家屬也這么認為,甚至拿電梯設計說事。
超市的電梯設計應該不會有問題,都是通過審批的,在安全保障義務上呢,首先有標志,識字的人都能看懂,那不識字的人呢?這里恐怕有個小漏洞。新聞中提到,發(fā)生摔倒事件后,超市增加了語音提示,那如果之前就能這么設置會更好。
其實這件事更大的責任在老太本身自己不小心,逆行下電梯,加上身體不便,摔倒是自然的。只是這事發(fā)生在商家區(qū)域,人家抓住你的一個小漏洞,估計商家不賠點錢是不行的了。
當然,真走法律訴訟,就要從嚴謹?shù)姆梢?guī)范來說了,法院肯定能判決出公平的結果。
一個老人逆行上扶梯摔傷,家屬要求超市賠償。這個案子絕對超市不該賠,當然,超市很難抵擋住壓力。
本案,超市無過錯,第一,超市有明顯的提示標志,這就盡到了提示的義務,第二,扶梯順行逆行只要腦子正常不缺心眼就都會知道,傷者家屬說老太太不認識字,這不是理由,不認識字,自己承擔后果,不認識字,眼睛不瞎,腦子不傻,上下應該知道,而且老太太也不可能是第一次上超市,不認識字,可以殺人放火嗎?道理等同。
我們判斷一件事,主要看雙方的過錯,誰有錯過,誰承擔責任,沒有過錯而擔責必然會損害社會秩序和風氣,比如超市,他已經(jīng)完全盡到了各種義務,那就不應該再為不是自己的責任而買單,否則社會就混亂了,人們會不知道該怎樣自我保護,該怎樣維護個人權利,人在家中坐,災禍天上來就成為可能,而這恰恰是法律所要避免的,法律的意義在于,我只要盡到義務,就不該擔責,尤其承擔義務之外的責任。
現(xiàn)在超市電梯這樣的問題太多了,爹媽缺心眼孩子坐購物車摔了也要找超市,被別人推車撞了也找超市,手機沒拿好摔了也是超市責任,自己逆行摔傷還是超市責任,一定要打消老百姓的這種碰瓷心理,有過錯有責任,堅決依法,無過錯無責任,一定免責。
這個案子目前的證據(jù)看,超市無責任,超市出于人道,給一點賠償破財免災可以理解,但我們社會不要助長這種風氣,老太太應該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才對,做一個好的判決示范案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供水管道標識牌作用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供水管道標識牌作用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