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警示標識牌罰款條例規(guī)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5個相關介紹警示標識牌罰款條例規(guī)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交管部門給出明確說明:嚴格禁止闖黃燈 電子眼不拍不是縱容目前市區(qū)電子監(jiān)控設備對機動車闖黃燈是不拍攝的,但是這并不表示機動車闖黃燈就不算交通違法。市交管局一位負責人表示,不拍攝不處罰并不意味著是縱容,交管部門對闖黃燈的態(tài)度非常明確,就是嚴格禁止。如果在黃燈亮起時,車輛已經越過了停車線,就可以繼續(xù)前行,如果尚未越過停車線,則必須停下來等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和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則進一步細化: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這位負責人說,從以上法律法規(guī)來看,黃燈是一種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的過渡性指示燈,其設置的目的是增加一段安全緩沖期。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這里面隱含另一層意思,就是黃燈亮時沒有越過停止線的車輛禁止繼續(xù)通行,如果你繼續(xù)通行,就是交通違法行為。
警告單就是警示告訴你,你的行為涉及違法,但程度不是很高,可以免于處罰,希望引起你的注意,下回別再犯類似問題。
罰款單。這很明確的告訴你,你的行為涉嫌違法必須接受懲罰,說明違法事實明確。
警告在前,罰款單在后,是兩者最顯著的區(qū)別,直在日常執(zhí)法工作中,為了體現人性化執(zhí)法對于初到某個城市或初次犯的,一般予以警告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于一些單位和個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是違反治安管理的情節(jié)輕微,公安機關會依法做出行政警告的處罰決定書,此決定書也是在案件調查的基礎上,經領導審批做出的,不會是違法行為。
處罰分為三類:
一、人身自由罰:包括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yǎng)。
二、行為罰:主要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執(zhí)照等。
三、財產罰:主要形式有罰款、沒收財物(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
四、聲譽罰: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
交警的警告罰款單,交警現場給違法駕駛員出具的手開警告處罰單,不需要到交警隊接受處理的;如果是電子眼抓拍的非現場警告處罰單,則需要到交警隊接愛處理,否則駕駛人違法記錄里將顯示違法行為未處理的狀態(tài)。
詳細解析:
警告處罰的其中一種是交警現場給違法駕駛員出具的手開警告處罰單,即現場警告處罰決定書,這種情況是不需要再到交警隊接受處理的。
這類警告處罰,相當于對違法駕駛員的違法情況進行了現場處理,且處理已經結束,不用像扣分罰款之類的處罰,還需要到交警隊接受扣分或繳納罰款,不過這類警告處罰也會被記入駕駛員違法記錄中,只是狀態(tài)顯示"無須交款狀態(tài)"。
第二種就是電子眼抓拍的非現場警告處罰,這類警告處罰也會像其他罰款扣分的處罰一樣,駕駛員可以查詢或接到系統(tǒng)發(fā)出的處罰通知。這種情況,駕駛員必須按照正常處理違法行為的程序到交警隊接受處理.
駕駛員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和違法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到市區(qū)任何一個交警隊接受處理。
拓展資料:
被開警告罰單的情況: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警示標識牌罰款條例規(guī)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警示標識牌罰款條例規(guī)定的5點解答對大家有用。